日前,教育部公布《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了强烈社会反响。众所周知,由于农村学龄人口减少、大规模人口流动和城市化进程加快,近10年来,农村义务教育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学校布局调整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是有其合理性的。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教育价值、发展模式的偏差,出现学生上学距离过远、安全隐患增加,经济负担加重,巨型学校和大班额等各种令人关注的问题,需要坦诚面对,积极地解决和矫正。
征求意见稿旗帜鲜明地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原则,叫停无序和过度的学校撤并,是非常必要的。一个时期以来,许多地方在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中强调的主要是规模效益、教育质量;就近入学的概念被极大地模糊和丢弃了。许多地方提出“学校进城”的口号,从“高中进城”发展到“初中进城”,甚至连小学也要进城,在县城建“教育园区”。学校的集中化程度越来越高,也离农村和农民越来越远。人们不免担忧,农村教育的现代化难道就是将农村学校“连根拔起”,就是取消农村学校吗?
今天,对于为什么义务教育必须就近入学,农村义务教育是否要坚持就近入学,不少人是心存疑虑的。正因为如此,对就近入学的概念需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倡导,需要拨乱反正,需要尊重规律和恢复常识。世界各国的义务教育都遵循免费、免试和就近入学“三位一体”的原则,因为义务教育是一种由国家提供的保障性的基本公共服务,是为了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教育。上学距离过远,儿童体力不支,存在安全隐患和上学费用增加,就会造成学生的流失辍学。因而,就近入学不是一般性的工作要求,而是义务教育法确定的法定准则,是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学所必须遵循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过度撤并学校,主要动机是非教育的,是将学校布局调整作为减少教育财政投入的捷径,并通过撤并学校迫使农民不得不进城上学,从而提高城镇化率和拉动县城经济。这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地方政府保障农村学生教育机会的法定责任是背道而驰的,应当坚决遏制并予以纠正。
由于我国各地人口、地理差异极大,如何科学设定“就近”的标准一直是个难题。这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标准,是学生每天上学步行或乘车的时间不超过40分钟,这比硬性规定学校的服务半径更为灵活和便于操作,是一个实用的指标。当前,各地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的问题,主要选择是建设寄宿制学校。征求意见稿对此也提出明确要求,重申农村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小学高年级以走读为主,初中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走读或寄宿。因为寄宿制学校并不适合于幼儿,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孩童应当生活在家庭之中,得到家长的养育和呵护,这也是人类最基本的人伦和情感需要。而且,学校教育并不是教育的全部,家庭、社区和乡土之乐,也是影响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保留和恢复必要的村小、教学点,触到了问题的要害。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普九”的重要经验之一就是校点下移,广设村小和教学点。今天要巩固和提升农村基础教育,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仍然需要办好必要的农村小规模学校。但如何做好这件事是比较复杂的,既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也需要因地制宜的实践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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