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的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教育部日前发布通知称,要遵守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六不准”工作纪律,同时今年重新调整发布了招生录取工作“十条禁令”。
其中包括去年在招生过程中公开化的“预录取协议”或承诺录取考生等。
2012年重新调整发布了招生录取工作“十条禁令”,教育部称,对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其中包括严禁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严禁高等学校恶性竞争生源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
去年曾经爆发了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之间为争夺生源,在录取工作结束前向考生签订“预录取协议”,并引发了高校间招生问题上的恶性竞争。